水質標樣簡單地說,就是實物標準,它是標準的另一種存在形式,它與文字標準合在一起構成完整的標準形態。
根據GB/T15000.1-94《標準樣品工作導則<1>在技術標準中陳述標準樣品的一般規定》的規定:"在技術標準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以及有關標準分析試驗方法,凡需要標準樣品配合才能確保這些技術標準應用效果在不同時間、空間的一致性時,都應規定研制和使用相應的標準樣品。"由此可見標準樣品是保證文字標準有效實施的實物標準,是文字標準的必要補充,是標準工作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但是,不少人對水質標樣很陌生,有的甚至于根本不了解,這是什么原因呢?
1、早期由于國際間溝通比較少,技術水平不高,在實施文字標準時不需要由標準樣品來確保它在不同時間、空間的應用效果一致性,所以大多數人沒有這方面的要求。
2、水質標樣產生的時間比較晚。一般認為標準樣品真正從理論上得到承認是在1975年正式成立ISO/REMCO(標準樣品委員會)。也有人認為應是1978年正式發布ISO指南6《在國際標準中陳述標準樣品的一般規定》。同具有幾千年發展歷史的文字標準相比,標準樣品的發展歷史太短了,以至于不能有效引起專業技術領域專家的重視。
3、對標準樣品的宣傳不夠。其實在國際上真正產生具有標準樣品性質的鋼鐵標樣是在1905年的美國。我國從1950年以后在冶金領域也開始研制開發有關的標準樣品。但是大多數人都把其當作一般量具而不了解標準樣品為文字標準服務,使文字標準得到有效實施的作用。
4、標準樣品具有自己本身的特點,即它是標準化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就是說當在實施文字標準時,由于技術上的原因或經濟效益方面的要求,必須采用標準樣品才能達到目的,否則文字標準就無法證實。